海政發〔2021〕34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引導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根據《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煙政字〔2021〕51號),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職工工資狀況,現發布我市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企業職工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7%。
二、根據國務院、省及煙臺市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要求,企業工資指導線基數為2020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不再發布企業職工貨幣增長上線、下線。
三、全市各類企業應當按照《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山東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規定,堅持按勞分配、同工同酬原則,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深化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全員績效考核制度,工資分配突出向生產一線崗位、技能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傾斜,實現普通職工工資與管理人員工資同步增長,積極推動共同富裕。
四、國有企業根據經濟效益,合理確定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編制本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準,國有企業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工資總額不得增長。非國有企業根據經營情況,結合工資指導線,與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