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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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魯政字〔2020〕232號)《煙臺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煙政字〔2021〕35號)先后頒布實施,對規范政府投資行為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為了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市政府要求盡快出臺符合我市工作實際的法規性文件?!兑庖姟分攸c從政府投資計劃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實施等方面對市級政府投資管理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可有效解決當前市級政府投資統籌力度不夠,定位不準確,職責邊界不清晰,依法推進質效不高,權威性、指導性、約束性不強的等問題。 二、政策依據 《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 《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魯政字〔2020〕232號) 《煙臺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煙政字〔2021〕35號) 三、出臺過程 《意見》初稿完成后,海陽市發改局進行了合法性審核。結合局長辦公會議,組織各有關科室落實《政府投資條例》《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煙臺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貫徹市政府有關要求等方面進行了研究討論。 四、主要內容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意見》全文共五章: 第一章是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范圍。明確了《意見》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是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明確了凡未納入儲備庫的項目,政府投資原則上不予審批。 第三章是政府投資項目審查。確定了審查機關、項目報批程序、可以簡化報批流程的情況、項目審查部門及審查內容等。 第四章是政府投資項目批復。規范了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查、批準行為。市發展改革局或其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出具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的審查意見,市行政審批局根據審查意見,在承諾期限內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進行批復。 第五章是項目延期、變更和調整情況。明確了項目延期開工建設,項目建設地點、規模、內容變更調整,項目投資概算調整的審批程序。 |
- 海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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