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啟動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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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助推“雙減”工作落實見效,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近日,海陽市全面啟動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資金監管工作,市教體局職教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11月底,資金監管賬戶已完成設立,監管資金也已全部繳存到位。 記者了解到,海陽市范圍內審批登記的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全額納入監管范圍。 預收費是指校外培訓機構預先收取的學員培訓服務費用。根據要求,我市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規定時長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超過3個月,收費時間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按課時收費的,不得超過60課時,續費的不得早于剩余20課時。按周期收費和按課時收費同時進行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 校外培訓機構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學員,并全額退還剩余費用。學員申請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培訓合同的退費約定立即啟動退費程序,及時完成退費。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后提出退費的,應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余費用應在15日內按原渠道一次性退還。合同條款另有約定且不違反上述退費原則的除外。 校外培訓機構應開設唯一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并自專用賬戶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市教體局備案。根據規定,校外培訓機構將預收費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分賬管理。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專用賬戶,以現金等形式收取的應于當日至遲次日全部歸集至專用賬戶,做到全部預收費“應托管、盡托管”。 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撥付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實行“消撥同步”。暫不能實行“消撥同步”的,采用風險保證金監管模式,設立預收費資金監管過渡期。過渡期不超過一年。風險保證金額度由市教體局負責核定,實行動態調整,并提供給托管銀行,額度不低于校外培訓機構收取的所有學員單個收費周期(3個月)的費用總金額。初次實繳當季(三個月)收費時,校舍面積300平方米以下機構低于3萬元,校舍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機構低于5萬元,則分別按照3萬元、5萬元繳納。當季(三個月)收費實際應繳額分別高于3萬元、5萬元的,按實際額度繳納。過渡期結束后,當日至遲次日釋放風險保證金,風險保證金賬戶自動轉為預收費監管賬戶。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用風險保證金進行融資擔保。過渡期內,對校外培訓機構專用賬戶實施大額資金異動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