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發〔2021〕38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以及《煙臺市人民政府關于結束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事項劃轉過渡期的通知》(煙政字〔2021〕33號)要求,確保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事項劃轉到位。市政府決定對縣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事項劃轉目錄中的“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批”等13個設置過渡期的事項全部結束過渡期,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實施。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海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縣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工作的通知》(海政字〔2020〕4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做好結束過渡期事項劃轉人員力量統籌調整、明晰審管職責邊界、優化審批服務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審批服務信息支撐、強化行業支持指導培訓等工作,確保劃轉事項有效承接、有序運行。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支持改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預阻礙事項和人員劃轉工作。
海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