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海陽分局主要負責人解讀《海陽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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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飲用水源地水質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國務院2015年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將防范環境風險、保障飲用水安全納入工作目標,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2019-2020年,省生態環境廳、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先后下達了編制水源地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上級的部署安排,由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海陽分局牽頭編制“海陽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簡稱“預案”)。 二、決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煙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海陽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劃定技術報告》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海陽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出臺目的 為有效應對海陽市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人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四、重要舉措 1.建立健全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設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及現場指揮機構。 2.啟動應急響應,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應急處置、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 3.響應終止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內容。 4.應急保障,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具體工作由監督管理科負責,科室負責人為張晟,聯系電話18553569815 |
- 關于印發海陽市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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