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政辦字〔2021〕35號
各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海陽市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海陽市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21〕11號)《煙臺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煙政辦字〔2021〕5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在全市范圍內嚴格按照《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山東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版)》《煙臺市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版)》(以下簡稱“三張清單”)規定的改革方式、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實施。全面分類落實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二、主要任務
(一)嚴格執行清單管理制度。梳理確認本市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各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三張清單”要求認領事項并協同審批部門明確實施事項許可審批和承擔監管職責的層級和部門,厘清責任,要與上級主管部門對接,制定本層級事項的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涉及權力下放的事項,各業務承接部門要積極與下放事項的主管部門溝通,重新梳理確定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各部門要制定改革事項的備案和告知承諾等制度性文件并向社會公布,要同步在“山東省政府部門權責清單梳理系統”“山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作相應調整,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實施經營的管理事項開展全面自查清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市政府辦、市司法局、市政管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落實審批制度分類改革。各部門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確定的分類改革原則和要求,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市政府辦、市政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直接取消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變相保留審批,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也不得將取消的審批事項及證件作為辦理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前提條件。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推送的信息,及時將相關市場主體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要積極對接市級主管部門(單位),及時掌握相關備案要求、辦事指南、業務規范和流程等。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確需事前備案的,審批部門要推行網上備案方式,備案即準入;現場提交備案材料的,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推送的信息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3.實行告知承諾。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根據省級主管部門提供的統一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經營許可具體條件、監管規則和承擔的法律后果,對因企業承諾可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作出承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審批部門要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臺等及時公布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等,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者下載。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調查處理,并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4.優化審批服務。對優化審批服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采取下放權限、精簡材料、簡化流程、壓減時限、取消限量等措施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切實方便企業辦事,推行“一鏈辦理”“一業一證”“雙全雙百”“事項聯辦”“一件事一次辦”,強力推進“極簡審批”。有關部門要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提高辦事效率的創新舉措。審批部門要大力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和“互聯網+政務服務”,制定并公布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深入推進“一窗受理·一次辦好”改革,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流程“一網通辦”、異地辦、手機辦。
三、強化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強登記注冊環節“雙告知”。企業辦理登記注冊時,市場主體登記機關要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要求,推進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按照《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試行)》明確的經營范圍條目和“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的對應關系,一次性告知企業所需辦理許可的事項及主管部門等信息,對創新業態要加強研究和對上請示,盡可能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通過省統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向許可審批機關推送市場主體登記信息。許可審批機關將對應的許可結果信息及時推送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和相關監管部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堅持“誰審批誰錄入、誰監管誰錄入、誰處罰誰錄入”的原則,各部門要將企業登記注冊、許可審批、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及時歸集至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山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等,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企信息集中共享。有關部門可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市政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局、市大數據服務中心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電子證照歸集應用。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證照分離”改革要求,推進涉企電子證照歸集應用,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要廣泛推動電子證照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應用,通過電子證照共享,實現跨地域、跨部門互認互信,在政務服務、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市大數據服務中心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配合)
四、夯實事中事后監管
(一)細化監管措施。各監管部門要厘清監管責任,按照改革確定的監管要求,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細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審管一體事項,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于審管分離的許可事項,嚴格遵循“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審管銜接備忘錄,優化審管信息雙向反饋機制,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決不允許推卸責任,堅決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涉及多個監管部門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相關監管部門要按照職責邊界清單確定的職責依法監管;審批和主管部門要支持配合綜合執法部門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市政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監管方式。除法律法規對檢查方式有明確規定外,對一般行業、領域,各部門日常檢查都要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常態化,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結合,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重點領域,統籌做好信用監管和風險監管工作,嚴格按照現有規定實施重點監管。(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和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對失信市場主體在政府采購、行政許可、銀行信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或禁入。完善信用監管,實現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緊密結合,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市發改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監管信息運用。按照省市統一工作部署,深入推進各部門監管平臺依托省“互聯網+監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平臺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提高各部門監管業務支撐能力。(市大數據服務中心、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推動。市政府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負責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調度工作進展;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推動建立行政審批與行業監管相互銜接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核發企業營業執照及相關企業登記許可事項雙告知、信息推送工作;市司法局負責牽頭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
(二)抓好改革落地。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與上級部門(單位)的溝通協調,結合職責分工,細化分解任務,強化協同配合,做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和監管措施的落實。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改革總體要求、具體任務、主要舉措、時間要求,落實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確保高質量完成我市“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要積極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微信等多種宣傳方式做好改革宣傳和政策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培訓,提升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要總結評估改革工作情況,及時研究問題、完善政策舉措,并注重總結和推廣各級各部門好做法、好經驗。
(三)建立嚴格的工作機制。市直有關部門要建立工作臺賬,明確責任部門和負責人,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讓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